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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07-11 阅读(679) 发布:康达检测
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(苏环办[2021]122号),建设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生变动的,且经确定不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范围的,排污单位(建设单位)应编制《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》。现将《苏州星诺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“新建生产精密传动零部件及精密模具项目”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》进行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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